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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Hong Kong)公司簡介

   香港1997年7月1日後,已成為中國大陸所管轄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在世界貿易中具有相對的強勢,目前排名全球第11大的貿易實體。人口已超過700萬,總面積約2,755平方公里。香港沒有外匯管制,也因此帶動金融產業的蓬勃發展;以對外銀行交易量計算,香港算是世界第五大銀行中心之一;2006年香港股票上市後,市值超越紐約,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倫敦,被世人公認是具備國際金融、貿易、航運及資訊中心之地位的國際都會。
     香港公司並非免稅公司。香港稅制採取“屬地主義”,簡意來說香港境外所得免稅,但課稅基準主要取決於香港稅局對所得來源的認定。
 

香港公司規定與特點
  1. 公司型態: 一般均註冊「有限公司」,外國公司亦可申請成立香港分公司。
  2. 公司名稱: 以Limited結尾,可自行命名或使用現成名單。
  3. 資本與股數: 標準註冊資本額為HK$10,000,不需驗資。股數與每股面額可依章程之規定發出。
  4. 營業範圍: 可登記經營各種業務。若無特殊性業務者,可於公司章程中作概括性」規定或列舉一切合法經營之業務。
  5. 股東及董事: 股東及董事人數至少各一名(亦可兼任),並不限定香港居民。2014年起,董事至少須自然人一名。
  6. 秘書: 香港公司必須註冊秘書一人,限由香港居民擔任且經政府核准註冊者。此秘書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擔任,通常僅掛名,並不介入公司內部事務。
  7. 公司地址: 公司必須向香港註冊局登記香港事務所之地址,但該地址並不同時做為商務/通訊用途。
  8. 商業登記證: 香港公司每年需繳納年度規費換發商業登記證。
  9. 周年申報(Annual Return):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後42天內須向香港政府呈遞年度報告,說明股東姓名及地址,董事及秘書資料、資本額變動及資產抵押等。
  10. 稅務申報(Tax Return): 公司設立後18個月內必須提出第一次的稅務申報,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據以決定應繳納若干利得稅,往後每12個月必須做稅務申報。
  11. 2018年新增TCSP(Trust or Company Services Provider,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制度,每家香港公司皆需聘任TCSP,此類似註冊代理人制度。
  12. 2018年新增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需備存於註冊辦公室或香港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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