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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陸負面清單 禁止商銀投資券商
 
記者龔俊榮/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12日聯合公布《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將從2016年1月起實施,先在天津、廣東、上海與福建等4地展開試辦計畫,預定2018年起在全大陸統一實施這項新制,其中屬禁止類有96項,限制類有232項。草案並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等業務,並禁止個人和未依《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保險業務。
 
  大陸公布這份新的負面清單試辦方案,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將取消、新設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以及對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事項作出新的規定,以最新規定為準。
 
滬津粵閩 先行試辦
  根據這項方案,目前大陸公布的四個自貿區包括了上海、天津、廣東與福建等地,都在此次第一波試辦的名單中,在上路前該四省市必須要先提出擬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在試辦期間,也要根據實施狀況提出改善建議,讓整個負面清單新制以更加落實。
這項負面清單新制共分禁止類與限制類兩項,總共328項,其中禁止准入類96項,限制准入類232項。
 
限制境外投資期貨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業有兩項被列入禁止類,分別是商業銀行禁止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等業務及禁止個人和未依《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保險業務。
  限制類方面,金融業有16項被列入,包括設立金融機構、境外投資經營證券及期貨業務、發行債券或從事債券業務;從事特定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服務及支付業務;發行股票、從事特定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為、從事人民幣印刷業務、經營流通人民幣及裝裱流通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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