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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 2016-7-28
 
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統計局、法制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全面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實施企業“三證合一”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創業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部門間資訊共用、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確保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點,統一模式
[一]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二]有序做好“五證合一”改革的過渡銜接工作。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以下簡稱121號文]的要求進行。對於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三]繼續升級完善資訊共用交換平臺。
  各地要依託已有設施資源,在“三證合一”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政務資訊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部門間的資料介面[以下統稱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各級企業登記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要梳理各自業務資訊系統相關資料項目,建立部門間資料項目對應關係,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資訊化建設實際,按照相關要求儘快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資訊系統,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接入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實現省內跨區域、跨部門的資訊交換傳遞和資料共用機制,推動企業基本登記資訊和相關信用資訊共用和應用。建立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的常態化資訊共用機制,將企業基本登記資訊和相關信用資訊推送至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資訊共用。
目前尚不能實現登記資訊即時傳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登記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推進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設,儘早實現登記資訊即時傳遞。
[四]建立順暢高效的信息共用和應用機制。
  以省為單位,建立完善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資訊交換傳遞和資料共用機制。按照《通知》和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要求,登記機關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登出登記的相關資訊即時傳輸至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暫不具備聯網即時共用資訊條件的,登記機關限時提供企業基本登記資訊共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和依法開展統計調查任務時收集到的企業相關基礎資訊,依法共用到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對企業登記資訊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採集。對於已申領或換發載入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企業登記機關將前述企業相關資訊及時共用到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每年度年報報送截止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相關年報資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批量推送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報資訊。地方企業登記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共用範圍。
各級企業登記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及時接收、獲取,並做好資料的導入、整理和轉換工作,確保共用資訊在各自部門業務系統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間資料共用對賬機制,加大對共用資訊的核實力度,確保共用資訊的準確率和完整率。
[五]進一步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互通互認。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衝突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對有衝突的,儘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推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載入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於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載入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改革各項保障。
  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倒排時間表,明確工作責任,逐項落實改革任務。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強化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路、技術等的保障,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各項過渡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畫,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工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將組織不定期聯合檢查。
[二]加強業務協同,明細部門權責分工。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各部門間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法制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確保改革各個環節運行順暢。工商部門要加強視窗建設,做好證照換發工作,及時共用資訊。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協調,推進省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的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要及時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的改造,確保改革後新舊業務管理的有序銜接。法制部門、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做好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的審查、修訂、完善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推進改革成果應用。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資訊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實施過程中工作銜接不到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各地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並報告國務院相關部門。
 
工商總局
發改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統計局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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