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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台灣人可在陸外館申請旅行證件」 中共發布對台26條
 
2019-11-04 10:03聯合報 記者羅印冲/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國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公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條措施),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其中包括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以及台灣民眾可在大陸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相關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大陸國台辦官網公布,「26條措施」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更多同等待遇。
  
  「26條措施」宗旨與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一脈相承,是在對台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台灣同胞的又一具體體現。
 
  「26條措施」涉及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涉及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台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26條措施」將進一步幫助台資企業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並繼續為台灣同胞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環境,提供更優條件,促進融合發展,保護合法權益。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條措施)全文如下:
一、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1.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
   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
   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2.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
   、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3.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
   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
   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
  4.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
   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
   、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
   套服務建設。
  6.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7.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
  8.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
   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
   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9.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
   具,保障出口收彙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11.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
   展第三方檢驗鑑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
   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
   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
   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12.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製訂和修訂,共同促進
   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13.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
   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二、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
        旅行證件。
    15.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
        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
    16.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17.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移動電話業務給予資
        費優惠。
    18.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
        遇。
    19.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
        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
        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20.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21.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
        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
        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
        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23.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
        比例。
    24.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
        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
        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25.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
        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
        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
        供協助。
  26.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
        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
        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
        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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