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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資料來源:中國稅務總局網站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改革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充分吸納修改完善後,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年度匯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與我國原先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週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為便於公眾理解,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公告》第一條解釋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者判定條件不同,所負有的納稅義務也不相同。《公告》第一條中所稱“居民個人”,是指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也就是說,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之所以稱為“年度”,是指僅限於計算並結清納稅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後年度。因此,2020年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僅需要匯總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
  第三,年度匯算的範圍和內容,僅指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納入綜合所得計稅。同時,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範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等。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二、為什麼要做年度匯算?
  一方面,年度匯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由於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稅前扣除專案在平時沒來得及申報享受;還有一些扣除專案,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這些扣除都可以通過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辦理。為此,《公告》專門在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匯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既有平時可以扣除但納稅人未來得及申報扣除或沒有足額扣除的,也有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的扣除,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匯算,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預繳稅額大於全年應納稅額,就要退還給納稅人。稅法規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這幾乎是世界上所有開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普遍做法。但由於實踐中的情形十分複雜,因此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比如:年度中間,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波動過大或時斷時續,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額總計還不到6萬元,減去全年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後,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時,平時已預繳稅款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退還納稅人。

 
三、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財政部、稅務總局據此制發了《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以下簡稱“94號財稅公告”),細化明確了免予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公告》第二條則根據這些規定,列明瞭無需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且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辦理的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的,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二條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依據94號財稅公告,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辦理情形範圍內。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如果納稅人自願放棄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曉怎樣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確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予辦理的條件,可以採取以下途徑予以解決:一是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額等情況告訴納稅人;二是納稅人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明細記錄;三是辦理年度匯算時,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資訊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四、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的;例: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
   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
   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
   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
   扣除的;例: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
   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
   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
   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
   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資訊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
   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
   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
   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
   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全
   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
   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
   600元。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
   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
   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例: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
   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
   元;全年算帳,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
   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
   可申請18120元退稅。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
   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並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
   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
   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五、納稅人應在什麼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公告》第五條明確了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管道提供涉稅諮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於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資訊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行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於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扣繳義務人或者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資訊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納稅人可通過什麼管道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管道。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管道,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還將按一定規則給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因此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使用網路管道辦理。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路,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各省(區、市)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並向社會公告。納稅人如選擇郵寄申報的,需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將申報表寄送至相應位址: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寄送至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同時,為避免因資訊填報有誤或寄送位址不清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納稅人應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資訊,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繫方式等關鍵資訊。為提高辯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並列印、簽字。

 
八、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麼資料,保存多久?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公告》第八條明確了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一般只需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如果修改本人相關基礎資訊、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才需一併報送修改或新增的相關資訊。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資訊,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於後續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代辦的扣繳義務人需將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25年6月30日)。

 
九、納稅人向哪裡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公告》第九條明確了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稅務機關,是指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並負責處理年度匯算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比如對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進行必要的審核,給納稅人辦理退稅等等,並非等同於年度匯算“物理上的辦理地點”。比如,納稅人若通過網路遠端辦理年度匯算,則可以不受物理空間的限制,在辦公室、家裡、旅途中都可以辦理,但要在資訊系統的提示説明下,按照《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在辦稅軟體中正確選擇稅務機關並向其提交年度匯算申報,以便稅務機關更好提供服務並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當然,在網路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理,此時,《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就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實際地點”了。
  負責接受納稅人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1)居民個人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2)居民個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居民個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主要考慮是,上述判斷標準清晰確定,且能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最大程度上為納稅人提供就近辦稅的便利,而採用居住證的確定原則,還便於同納稅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等事項相銜接,有利於包括稅務機關在內的政府各部門共同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二是若由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則可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十、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補稅?
  《公告》第十條明確了納稅人獲取退稅、辦理補稅的方式和管道。如果年度匯算後有應退稅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式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帳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資訊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帳戶。
  其中,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發性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帳戶資訊,即可通過網路實現快捷申請退稅。同時,為讓納稅人方便獲取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管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即協力廠商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稅務機關後續將會推出一系列的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有關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公益廣告、網上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管道,不斷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説明有需要的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同時,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避免出現紮堆擁堵,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如納稅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確不方便在此時間段內辦理的,可在法定年度匯算期內,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情況答記者問
  201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以下簡稱《公告》)正式發佈,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公告》向社會徵求意見及修改完善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公告》徵求意見情況如何?
  答: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合理
  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
  保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
  算”)工作順利開展,稅務總局起草了《公告》徵求意見稿,並於2019
  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期間,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總體上公眾對
  徵求意見稿給予肯定,認為年度匯算制度安排比較合理,體現了方便納
  稅人的理念,可較好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緩解首次辦理年度匯算可能
  面臨的陌生感,有利於推動年度匯算制度平穩落地。與此同時,公眾也
  對徵求意見稿有關內容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建議。截至12月26日徵
  求意見結束,累計有937人通過稅務總局官網,提出各類有效意見998
  條,其中直接與年度匯算相關的意見897條,主要涉及辦理方式、法律
  責任、退補稅、匯算內容、匯算服務、辦理時間等方面。經逐條梳理並
  認真研究,除建議取消扣繳單位為員工代辦年度匯算規定、調整稅法已
  明確的法定匯算期限等意見外,共採納或部分採納意見699條,占與年
  度匯算相關意見的78%。其中,能夠在《公告》中吸收採納的儘量修改
  《公告》內容,無需修改《公告》內容的將通過優化系統操作和後續服
  務措施予以體現。此外,還有101條提高“起征點”等涉及修改個人所得
  稅法及調整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今後研究完
  善相關政策時充分參考借鑒。
2.能否介紹一下,徵求意見中公眾對哪方面關注比較多,稅務總局是如何充分吸納並修改完善的?
  答:徵集意見中涉及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方式的最多,共453條,
  但各方的意見分歧較大。
  一方面,部分扣繳單位或財務人員對集中代辦年度匯算的工作量以及相
  關法律責任存有顧慮,擔心增加單位財務人員負擔,一旦申報錯誤會面
  臨如何與納稅人劃分責任的問題;另一方面,有部分公眾認為,個人沒
  辦過年度匯算也不熟悉相關操作,很難獨立完成年度匯算,由扣繳義務
  人代辦比較貼近我國國情和現實情況。此外,還有少數意見認為,扣繳
  單位代辦年度匯算應當是雙向選擇,並希望進一步細化扣繳單位代辦的
  操作方法、提供代辦匯算的軟體和強大的功能;也有個別意見建議對扣
  繳義務人代辦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對此我們考慮:一方面,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新生事物,絕大多數個人
  財稅知識欠缺,辦稅能力較弱,需要有多種舉措説明個人逐步適應並順
  利完成匯算。而扣繳單位更瞭解個人的主要收入和納稅情況,也配有財
  務人員,更容易根據單位情況組織培訓輔導,由其為本單位員工代辦年
  度匯算,可較好地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有助於逐步培育納稅人的
  稅收習慣和意識,也有利於發揮社會整體效益。因此,綜合各方意見,
  為切實方便納稅人,《公告》保留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
  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我們也充分
  理解扣繳單位和財務人員的擔憂和顧慮,在《公告》中對相關規定作了
  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儘量減輕扣繳單位的負擔。如,針對部分納稅人
  收入來源複雜、扣除較多的情況,為避免扣繳單位錄入錯誤,扣繳單位
  也可以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再如,為清晰界定扣繳單位和納稅人
  之間的法律責任,明確納稅人對其所提交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負責;細化了扣繳單位代辦的操作流程,明確需要扣繳單位代辦年度
  匯算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進行書面確認並補充提供相關資
  訊。單位應在法定匯算期結束前(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報,並
  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這樣時間節點清晰、各方任務明確,責任
  自然也好劃分。此外,為有效彌補扣繳義務人因辦理員工個稅事項所發
  生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資訊化建設等支出,雖然2018年個人所得
  稅法修訂時,就有部分意見提出資訊化時代扣繳個人所得稅不再像過去
  那麼麻煩,是否還需要支付扣繳手續費或者支付比例可否降低,但考慮
  到此次稅改後增加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以及年度匯算制度的實施,新個人
  所得稅法保留了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稅款付給2%手續費的規定。
3.對納稅人自行辦理和委託仲介代辦的意見吸納情況如何?
  答:公眾對自行辦理方式更多集中在希望稅務機關提供便捷辦稅的軟體
  及功能上。對此,稅務機關進行了充分考慮。2020年1月1日,網上稅
  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將推出個人全國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
  納稅明細記錄查詢功能,大家可以及時查詢、瞭解本人相關情況,以便
  為年度匯算做好準備。同時,稅務總局正在對資訊系統相關功能進行最
  後驗證,待年度匯算期開始,系統將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
  相關資料的預填服務,説明納稅人更好、更便捷地完成年度匯算。在此
  還想說明一點,個人所得稅資訊系統畢竟是一個全新的系統,除了每月
  支撐近3000萬個單位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數千萬納稅人及時享受專
  項附加扣除政策,年度匯算期還要支撐數千萬人辦理申報、申請退稅或
  補繳稅款,系統將承載較大壓力。儘管我們已經做了許多準備,但可能
  仍有不盡人意的地方,我們會及時根據各方意見,持續優化系統功能,
  努力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辦稅體驗。
  公眾對委託代理申報的意見,更多關心的是仲介資質及收費問題。近年
  來,稅務總局多次發文強化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指導,在鼓勵涉稅專
  業服務機構積極發揮作用的同時,既引導其規範執業行為、遵守職業道
  德,也嚴格要求其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或利用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
  更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此次《公告》中雖未增
  加相關表述,但這些要求不變,納稅人可關注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查詢
  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以及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一旦發現違法違
  規行為,可向稅務部門舉報。
4.對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責任,《公告》是如何考慮的?
  答:公眾主要是關心不辦理、辦晚了或者不如實辦等行為要承擔怎樣的
  責任。實際上,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只是眾多稅收行為中的一種,
  同樣必須遵循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依法申請年度匯算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依法提出申請或者放棄。
  依法年度匯算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或者虛假申報,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或信用懲戒。對上
  述情形,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都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公告》中未
  再對此作重複性表述。但為了讓納稅人更清晰地瞭解相關情況,我們在
  下一步的操作指引中會詳細列出,在宣傳輔導、提示提醒中也會告知廣
  大納稅人。
5.《公告》增加了一條有關申報資訊和資料留存的內容,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徵求意見時,有的納稅人提出,辦理年度匯算時不知道需要填什麼
  表、報什麼資訊,還要不要附帶什麼資料,《公告》對此進行了明確。
  本著誠信推定原則,通常情況下,辦理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要報送
  年度匯算申報表即可,並且稅務機關還會按一定規則,提供申報表相關
  資料的預填服務,盡可能減少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的工作量。如果要修改
  本人重要基礎資訊或新增享受扣除以及稅收優惠的,才需要填報一些相
  關資訊,但也不需向稅務機關報送額外的證明和資料。特別提醒納稅人
  的是,雖然絕大多數資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但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個
  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這些資料需要納稅人妥善保存以備事後核
  驗。
6.公眾對匯算退補稅都有什麼意見,《公告》採納情況如何?
  答:這方面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建議簡化補退稅流程、提高補退稅效率等
  方面,有的建議提供多管道的網上繳稅方式,有的建議簡化退稅流程和
  手續、提高審核效率,也有的建議明確申請退稅、更正申報的手續等。
  對上述問題,我們自個稅改革啟動伊始就高度重視,會同財政部、人民
  銀行積極推進網上繳稅及電子退稅工作。在退稅方面,目前已在現行做
  法的基礎上,對個稅年度匯算退稅程式進行大幅簡化,盡可能提高退稅
  效率,讓納稅人及時獲得退稅。在繳稅方面,為納稅人提供協力廠商支
  付等多種繳稅管道,便於納稅人根據自己的習慣完成繳稅。在申請退稅
  的手續方面,因已有相關制度規定,後續將通過年度匯算操作指引等方
  式陸續發佈,也會在正式推出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年度匯算功能上充分體現出來,大家可以關注並體驗。
7.我注意到《公告》中專門增加了稅務機關將分期分批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內容,這是如何考慮的?
  答: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不僅對納稅人是第一次,對稅務機關也是第一
  次。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納稅人擔心在辦理年度匯算時會出現“紮
  堆”進而導致網路或辦稅廳出現擁堵。為了讓納稅人有一個清晰、穩定
  的時間預期,踏實辦稅、體驗更優,稅務部門將採取分類分批引導辦理
  的方式,主動提示提醒不同納稅人在一定時間段內辦理,這樣也便於稅
  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辦稅服務,希望得到廣大納稅人的
  理解和配合。當然,如果一些納稅人由於各種原因確實需要在稅務部門
  通知的時間段之前或之後辦理,也可向稅務部門預約或者通過網上稅務
  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遠端辦理,稅務部門同樣會盡力提供好
  諮詢服務。
8.公眾都還提了哪些意見建議,這些又是如何考慮的?
  答:一些公眾對辦理年度匯算納稅服務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建議。有的
  建議應加大宣傳力度,提供短信等年度匯算提醒服務,有的建議壯大志
  願服務力量,有的建議優化網路申報管道,提供匯算進度查詢、簡易申
  報、系統自動提取便捷生成申報資料等功能,有的建議加大互聯網大資
  料監管,提高個人所得稅APP資訊的準確性等。這些意見建議,我們都
  逐一認真研究分析,在《公告》關於年度匯算服務的部分已經做了原則
  性的規定,具體內容將在相關工作開展以及資訊系統功能優化完善中予
  以體現。
  此外,在本次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還就部分個人所得稅政策提出
  了意見建議。對於這部分合理化建議,由於與年度匯算不直接相關,且
  涉及部門多、範圍廣,後續我們將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在政策研究、
  制度設計時參考借鑒並不斷完善。
  
  在此特別感謝大家對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工作的關注和支援!稅務部門將繼續做好年度匯算各項準備工作,竭盡全力推出優化服務舉措,切實説明納稅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稅改革紅利。也懇請社會各界對首次開展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工作給予理解,歡迎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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