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金融業反洗錢 須設專責單位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兆豐案效應,金管會將推出五大反洗錢措施;明年起,銀行、票券、信合社、信用卡公司等須設置防制洗錢的獨立專責單位,海外分支機構與母行需有一致的反洗錢標準,違反規定最高處1,000萬元罰鍰,且列入一般與專案金檢項目。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昨(8)日出席銀行公會在金融研訓院舉辦的「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與金融科技座談會」,她受訪時說,銀行局正在修訂《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預計本(11)月底公布,明年起實施。
 
  莊琇媛說,上述反洗錢與反資恐注意事項,屬於行政規則,金管會公布後即可實施,不必送交立院三讀;適用的對象,也就是「銀行業」的定義,包括銀行、信合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中華郵政儲匯處,外商銀行包含陸銀,在台灣如果只有分行,可免設反洗錢專責單位,但須有反洗錢的專責人員。她表示,新規定有些是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推出的新標準,有些是銀行公會注意事項範本,後者原屬自律規範層次,提升位階擺入注意事項後,法令強度提高。以情節嚴重者為例,以往銀行公會自律規範並無罰鍰,未來可適用銀行法129條,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金管會一般與專案金檢時,也會列入檢查項目。
 
  金管會新推的五大反洗錢措施包括:銀行業應設置獨立的反洗錢專責單位;海外分支機構要與母行有一致的反洗錢標準;對高風險客戶要採取額外審查措施,例如:開戶要取得高階主管同意;要強化後續交易監控,整合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對特定風險事項,例如:FATF定義的受制裁對象,要有降低風險的額外措施。
 
  反洗錢專責單位方面,莊琇媛說,可與法令遵循單位平行,也可設在法遵底下,或是設在風控單位底下,但必須是獨立的單位。

經濟日報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