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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金融小學堂/台商資金匯回 有兩大效果
 
【資料來源:2020-10-03 02:11 經濟日報 仝澤蓉
  為吸引境外資金回台,活絡國內經濟,「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去年8月15日施行至今已經屆滿一年,統計匯回金額已逾新台幣2,166億元,遠超過草案研擬期間財政部低推估的1,333億元,中央銀行認為,由於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實行第二年仍有10%優惠稅率,依照首年申請規模來看,滿兩周年時境外資金匯回金額預期可望超過4,000億元。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運作至今屆滿周年,央行檢視資金回流及運用狀況,認為已符合當初立法目的,並在兼顧租稅公平與匯市穩定下,對活絡國內經濟將有成效,且至少達到兩大效果,第一、專法規範資金用途,且減稅幅度大,有效導引境外資金回台進行實質投資,第二、透過專戶管理與閉鎖期限制,兼顧租稅公平與外匯市場穩定。
 
  我國近年超額儲蓄,主要是因為國內投資標的不足,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以租稅優惠 ,鼓勵境外資金匯回進行實質投資且無金額上限,又對資金用途訂有運用比率及範圍等規範,並限定除實質投資事業的生產或營業用建物外,禁止購置不動產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避免資金流入不動產市場炒高房價,因而有效導引境外資金回台進行實質投資。
 
  專法規定須開立專戶專供匯回資金進出,並設五年閉鎖期控管,依規定提取結售繳稅或從事投資,閉鎖期滿可繼續保留外幣,或分三年逐年提取三分之一,各相關結售外匯時點實已具分散效果,降低對國內匯市影響。
 
  根據央行統計,企業申請匯回金額較高,件數則以個人居多,北部整體核准件數高於中南部,但中南部因廠商申請匯回金額較高,因此整體核准金額中南部略高於北部。
 
  截至今年9月10日,申請境外資金匯回核准的廠商以電子及資通訊業為主,其件數為154件,占47%,核准金額為34.3億美元,占74%,與我國貿易結構相符。
 
  由於電子零組件與資通訊產品向為我國出口主力,近兩年受中美貿易戰及新冠肺炎疫情等衝擊,台商開始調整產業供應鏈,趁專法提供優惠稅率,將過去累積海外未分配盈餘匯回實質投資,除可節稅外,對國內經濟發展亦有助益。
 
  統計至9月10日,個人實際匯入25.6億美元,匯款來源地以香港20.7億美元最多,占八成強,其次為新加坡4.7億美元,占18%;實際匯入性質大多仍來自境外轉投資之收益,次為國外存款。
 
  央行解釋,由於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地區經濟成長,帶動香港及新加坡兩大金融中心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加上香港與境內間資金之匯出入,平時即以投資類別匯款為主 ;國人過去未匯回的境外所得多數停留在兩地投資運用,致使個人匯款來源地以香港及新加坡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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