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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 資料保存應健全
 
【文/精博國際顧問南區主任 吳宜達】
      在台灣,過去多數使用者僅關注年費繳納,對於財務資料建置與保存的要求認知較為薄弱,以滿足使用者追求的高度彈性,亦減少了管理的負擔。然而,隨著國際對境外公司治理要求日益提升,各註冊地對公司資料保存的規範亦同步趨嚴,境外公司現今除正常繳納年費外,更須正視會計紀錄的保存義務,以避免日後因資料不全而衍生法律風險。

      以常見註冊地區為例,英屬維京群島(BVI)於2022年修訂公司法,要求BVI公司須將會計紀錄保存於註冊辦公室,或確保註冊代理人能於合理時間內即時取得。若未遵守會被裁罰,修法新增BVI公司可被除名(strike-off)的規定。

      塞席爾(Seychelles)則自2021年起要求,塞席爾公司每年需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將完整會計紀錄提交給註冊辦公室備存,且資料須保存至少七年。若違反規定,不僅塞席爾公司本身,連同董事亦可能各自被處罰。

      至於貝里斯(Belize),於2022年全面修訂公司法,強化資料保存要求。規定貝里斯公司須在註冊辦公室存放會計紀錄,或確保註冊代理人可即時存取。違反規定者,除面臨罰款,且註冊代理人有義務向當地主管機關主動通報未遵循情形,合規壓力顯著提高。

      綜合觀察,境外公司使用者應積極調整觀念,不再僅以繳納年費為滿足,而是需建置完整且即時更新的財務資料,並確保其存放於符合法規要求之地點。隨著國際監理標準不斷提升,合規將是企業國際布局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唯有與時俱進,才能有效保障企業資產安全與持續發展,並降低未來可能面臨的法律及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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