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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境外公司當紙上公司
 
【2022/10/31 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 龔峻立】
  
台商過去常以紙上公司看待境外公司,主因是過去境外公司只需繳納政府年度規費,既方便也無風險。但近年基於國際壓力(來自歐盟的最為沉重),多數的註冊國都在修法以避免列入黑名單,修法的面向著重於公司法改革與融入洗錢防制管理。
 
  公司法改革區包含公司資料管理與制度修改,資料管理要求公司記錄需要歸檔到註冊國,譬如公司的股東/董事清冊、決議錄、公司帳冊資料等,目的在於確保境外公司董事落實管理公司紀錄的責任;制度修改則是改變公司稅制及是否需在註冊國落地營運的經濟實質申報,如模里西斯的稅務申報、英屬維京群島的經濟實質申報、塞席爾存放帳冊及財務概要申報、貝里斯經濟實質及稅務申報等。
   
  而融入洗錢防制管理除了需辨識實質受益人外,更要求確認公司成員是否有「嚴重不良紀錄」,如模里西斯只要審查到有前科紀錄無法取得良民證者,當地主管機關即否決該員成為董事、股東、或實質受益人。
   
  國際壓力加上臨時強制性的要求,多數註冊國沒有充裕時間檢視修正條例的潛在問題,導致修法後在跨部門執行中產生衝擊,如貝里斯以往的清算執行僅須向註冊局提出申請,現在修法後則需先取得稅局核准,註冊局才能接續完成;而塞席爾修法後金融局對於公司抽檢項目不但更多,公司違規的懲處力度也更為嚴厲,這些相較以前都較為複雜。
   
  新法雖然繁複但合規遵循並不難,台商切勿停留於過去輕率隨性的心態,而是須積極配合新規要求落實管理,否則儘管交納了年費,公司仍可能會被註冊國列入違規停權,進而影響公司名下資產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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