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因應反洗錢、反資恐,強化管理
【文/精博國際顧問公司協理 龔峻立 】
依據國際商業公司法開放作國際商業公司(坊間俗稱境外公司)登記的類如英屬維京群島、塞席爾、貝里斯或開曼等等,因其境外營業行為免稅性、法律風險預防特殊性等成為企業跨國投資的運用規劃工具,近幾年因經濟下行各國稅賦收入降低,導致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如G20、OECD)彼此簽定一系列稅收協定,加上因應反資恐、反洗錢的要求,各國際商業公司註冊國政府都已強化此類型公司的資料申報,尤其是公司設立成員的KYC管理。
(一)國際商業公司絕非紙上公司
投資者設立國際商業公司絕不能以紙上公司觀念看待它,因它是一個合法、有國際地位的法人組織,是一項法令工具,紙上公司是坊間銷售時的誤稱,因誰具名在此文件上,誰就對它有合法的權力與資產擁有,所有股權轉讓等都需依正常手續辦理兩照雙方的簽名同意、登記歸檔,幾年來許多投資者輕忽的管理帶來許多糾紛,必須提醒不可不慎!
(二)免稅天堂分析
國際商業公司(境外公司)”免稅”的特性遭受到需多已開發國家的財政單位批評,因為這些當局認為當跨國企業將公司註冊於這些國家,降低稅負成本,會侵蝕高稅率國家的稅收,因此高稅率國家希望透過國際組織施壓這些免稅國家。
然而這些免稅國家主張自身的稅務政策並非企圖侵蝕高稅率國家稅收,而是屬於稅務中立、無政策性的稅制(例如為保護國內特定產業的差別關稅、依所得高低課徵的高低稅率、促進產業的差別稅率)。
經濟學者表示國與國之間的稅務競爭,可刺激各國強化財政紀律,提升政府效率,若以稅務競爭為由打壓,恐有失國際組織的中立性。因此雖然高稅率國家厭惡免稅國家的”免稅”特性,但都轉向國內修法,而不再透由國際組織施壓。
(三) 反資恐、反洗錢—加強KYC管理
仔細觀察近年國際上的發展,境外公司註冊國已經不再因”免稅”承受國際壓力,但”毫無管理”的紙上公司概念也早已是過去式,且不被允許!取代的是”方便管理”的境外公司,仍依舊享受免稅/低稅待遇,但須符合反洗錢、反資恐作業,因此為落實對註冊者的KYC管理,各註冊國都改善了早年境外公司設立容易、維繫簡單,設立僅需提供簡易證件資料、維繫僅需繳交年費即可等狀況,為了積極防制洗錢、資恐,這兩年來各註冊國政府對註冊者有了許多新的要求,如對公司股東、董事成員身份真實性的公証確認、第三方推薦信、良民證、實際居住地的資料證明、公司操作的簡要說明、適足的組織內部管理以確保公司營運的正當性等等,而接受開戶的金融單位,也都要求客戶需每年提供相應的公司有效證明,也因此提醒註冊使用者需配合政府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避免被政府及註冊代理人列入拒絕往來戶,而使您的境外公司被停權或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