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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陸中小企業租稅優惠 定義大不同
小微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則採用增值稅
 
【資料來源:2023/09/26 工商時報 記者 傅沁怡】
      大陸近期陸續延長小微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會計業者表示,台商中小企業只要符合規定,均可適用不同稅種的優惠政策,但要注意大陸對小微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定義不同,選擇適用稅制時須先釐清相關細節。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大陸小規模納稅人超過6,000萬戶,是增值稅主要申報戶。當前大陸稅務機關傾向透過金稅四期來監控企業的進銷存狀況,進而辨認稅務風險。

      大陸增值稅是針對應稅交易的進、銷活動所課徵的價外稅。小規模納稅人因為適用徵稅率,因此日常營運與採購的進項稅額須直接併入採購成本,無法抵扣銷項稅額,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所需繳納的增值稅不一定最低。

      會計師舉例,如果中小企業日常營運與採購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愈多(增值稅率通常為13%),假設進項稅額可抵扣所得出的增值稅稅負率低於1%,建議考慮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徐丞毅觀察,台商企業在大陸的發展已慢慢呈現兩極化,大者專注內需市場,與陸資策略聯盟;小者則維持低度營運,伺機將僅存的價值,例如早期購置的不動產或穩定的業務發揮到極限後獲利出場。

      他指出,這樣的布局也符合當前大陸政府欲扶持的相關政策,因為大型企業可適用針對特定行業如半導體、工業母機、先進製造企業等提供的所得稅與增值稅優惠政策;小企業則有機會享受小微與小規模納稅人優惠。

      徐丞毅提醒,台商在大陸的M型化發展也需注意金稅四期的稽查,尤其是跨國企業透過關聯交易調整規模與利潤,勢必須考慮集團價值鏈調整的合理性是否有相關佐證;針對優惠政策的適用也必須評估對集團整體稅負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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