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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銀行業 可直接登陸設子行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銀行局長桂先農昨(1)日宣布,取消國銀赴大陸設立兩家分行後才能設立子行的限制,業者即日起,可向金管會申請設立大陸子行。
 
台灣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赴陸投資後,中信銀就規劃要設立大陸子行,但受限於法令規定,後來決定改設分行,導致大陸布局速度落後於其他六家國銀。在金管會開放後,中信銀將可直接設立子行,也可以同時申請分行與子行。
 
至於已經在大陸設立分行的六家國銀,也可以立刻向金管會申設大陸子行,一旦獲得雙方主管機關允許設立,將可迅速拓展在大陸市場的據點,掌握更多商機。
 
金管會表示,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已經取消「三選二」的規定,銀行可自由選擇赴大陸設立分行、子行或參股投資。
 
金管會指出,調整國銀進入大陸市場的經營型態,有助於銀行業者在大陸市場發展其所擅長的消費金融業務,並擴展金融商品銷售通路。
 
另外,金管會也取消「二選一」的規定,也就是開放台灣地區銀行或海外子銀行,均可以赴大陸設立分行、子行、參股。桂先農表示,銀行業者到底要從台灣母行去、或從海外子行去,由業者自己去判斷。當然也可以母行、子行一起去。不過,是否允許,要看大陸主管機關的意見。
 
在二選一限制解除之後,台北富邦銀行、上海商銀都可受惠。這兩家銀行都已經透過香港子行赴大陸參股陸銀,未來台灣母行還可以選擇參股其他銀行、或設立大陸分行、子行。
 
除了取消三選二、二選一的規定之外,金管會也宣布,取消銀行、金控公司參股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一家為限的規定。例如富邦銀行(香港)已經參股廈門銀行,富邦金還是可以繼續尋找參股標的。
 
目前已經有十家國銀符合赴大陸設立分行資格,多家中小型銀行都希望金管會能取消OECD規定,也就是本國銀行要到大陸設立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等,必須先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二或五年。
 
有不少銀行受限於這項規定,至今無法登陸;由於OECD條件也適用於大陸銀行來台,一旦鬆綁,來台陸銀家數也會跟著大增,金管會最後決定維持現狀,不放寬此項規定。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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