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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金管會提醒 買境外保單的四大風險

【資料來源:2023-06-12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澳豐基金在台灣非法銷售已經造成投資人巨大的損失,更因此引發金管會對於地下保單在台灣銷售的疑慮、今天上午不但主動發出新聞稿提醒民眾勿買非法銷售的地下保單,還進而提示四大購買境外保單的風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若收到以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名義,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投資型保單,並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切勿購買。這些公司未經金管會許可得於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其發行的保險商品(即俗稱地下保單)亦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金管會再次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此類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境外保險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也特別提醒,民眾購買境外保單的四大風險,包括:
  1. 無法受到我國保險法令完整的保護:因簽發境外保單之保險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我國保險法令規範,且境外保單不在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2. 發生理賠爭議時,可能會申訴及求償無門:因簽發境外保單之公司在我國沒有據點,消費者需自行接洽國外之保險公司辦理,可能無法獲得完整的服務及保障。
  3. 保單以外文書寫,不易理解: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的權利、義務,即使附有中文譯本,消費者也未必能夠完全了解相關內容,亦可能因契約內容認知差異,衍生爭議。
  4. 無法享有我國稅法優惠:由於境外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投保所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為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之規定。
 
  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消費者若有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附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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