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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有限合夥免稅 行政院拍板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4)日初審通過有限合夥法,新法將鼓勵具創意或技術的「金頭腦」,可與「金主」合組新型態的有限合夥組織。未來政院將針對高風險性、前瞻性或創業特質的有限合夥組織,提供免課營所稅優惠,一般預期,創投、文創與數位內容產業,將是最大受惠者。
 
    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昨天邀集跨部會討論我國首部有限合夥法,該法旨在提供創意或技術擁有者,與單純出資者,除了成立公司外,可有另一種商業型態新選擇。新法與立法院待審中的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大翻修,並列「鬆綁企業活力三箭」,將有助增強企業經營彈性、活絡經濟。
 
     鄧振中表示,政院研議推出有限合夥法多年,昨天跨過最後的「租稅」歧見後,全案已可收尾,盼趕在立法院新會期前送入審查。他舉例,未來如李安一類的創意者,可用名聲、技術或創意作價,並找創投擔任金主,前者是無限合夥人,後者則僅就出資額負有限清償責任。
 
   李安與創投業者彼此還可約定,當一部電影拍完,合夥關係就結束,彼此可分配票房收入,不必如公司法要求,必須召開股東會,或限定一年只能分派一或兩次盈餘。經濟部官員形容,相較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更強調「尊重契約自由、政府低度管理與合夥人最大便利」。昨天的審查會上,財政部再度因為「稅事」,槓上經濟部、國發會、科技部與文化部等四部會。
 
    四部會主張仿效美國作法,准許有限合夥組織可免課營所稅,僅就合夥人課個人所得稅,相關官員說,「不接軌,國際創投不會來;沒誘因,國內也不會有人想用」。財政部則反駁,美國個人所得稅課得重,營所稅不課沒關係,「不能只挑減稅有利的點來講」。不過,昨天財政部「寡不敵眾」,鄧振中最後裁示,由經濟部與財政部另訂租稅獎勵辦法,研議在所得稅法、產創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有條件給優惠。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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