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大戶條款凍結3年
【記者呂淑美、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將證所稅大戶條款暫緩3年,延至2018年1月實施。證券公會表示,暫緩實施大戶條款是重要改革的第一步,預期大戶資金將不再加速外移,可望能在未來2年內陸續回流台股。
大戶條款由原來2015年1月1日上路往後延3年,到2018年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新台幣,下同)以上部分,課徵千分之一的證所稅。
證券公會指出,現行證券交易無論盈虧都要扣繳的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實際上已經包含有證所稅。股市大戶實際上都是繳交證交稅的大戶,不應該以特別的大戶條款歧視處罰。另外,台灣股市投資人以散戶為大宗,證所稅的稽徵又過於繁複,所以才以證交稅替代證所稅。
由於資本市場跨境交易日趨盛行,各資本市場彼此競爭激烈,投資人可以選擇最有效率和交易成本最低的市場交易。
證券公會表示,近期開通的「滬港通」使得上海股市量能爆增。台灣證交所也計畫「台星通」、「台港通」、「台日通」、「台倫通」等,然因雙方稅費負擔差距懸殊,恐將使國內資金在國際化的過程中持續外流,造成資金枯竭。因此,呼籲各界務必充分利用大戶條款緩衝3年的時間裡,通盤檢討訂定與國際接軌的合理稅制。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