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替海外公司背書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助攻亞洲盃,金管會10日公告函令,將原本券商只能替海外100%控股的子公司提供資金貸放及背書保證的部分,調整為只要持股50%或具有實質控制力;且海外子公司要發認購售權證時,台灣母公司可以為其擔保,其門檻同樣也從原本的100%降為50%。
金管會推動金融機構打亞洲盃,逐步檢討鬆綁可能妨礙業者布局海外的法規,如前一波已修銀行法,允許銀行轉投資限額由資本額40%提高為淨值40%,增加5,000億元投資能量。
保險部分海外轉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可排除不計入海外投資45%的限額,且不計入淨值40%;券商部分也可申請排除不計入淨值40%。隨著業者海外布局增多,第二波即檢討相關如國內外負責人兼任、法規適用等問題,昨日證期局即是調整券商與海外子公司背書、融資的規定。
原本券商可融資或背書的海外子公司規定必須100%持股,但有些海外併購未必能拿下所有的股權,因此這次也修正為只要持股50%或具有實質控制力的國外轉投資事業,券商即可貸予資金及背書保證,但相關限額,如短期融通、背書保證不得逾券商淨值的部分則沒有更動。
另外海外子公司要發行認購售權證、承銷業務需求需要母公司給保證等,海外公司的持股門檻,也是從100%降為50%,證期局表示,就是視業者實際需求,逐步檢視現有法規有哪些可調整的部分,因為是適用海外轉投資子公司,門檻下降,適用範圍就會擴大,也有助券商更靈活進行海外布局或操作。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