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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銀行處理可疑交易 別大意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金管會強化洗錢防制,將有新一波的裁罰,查核重點鎖定銀行調查可疑交易後,卻未留存詳細調查紀錄,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條,最高可罰1,000萬元。
  台灣將於明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評鑑結果攸關台灣是否會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國家,政府不敢大意,除強化洗錢防制法規,也透過裁罰督促金融機構做好洗錢防制工作。
  根據洗錢防制法等法律及規定,銀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時,就必須查證該交易是否符合開戶的性質與目的,銀行並依據查證的資料進行分析判斷,是否為可疑交易;如果是,就必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舉例來說,月薪只有3萬元的小明,帳戶突然有一筆上億元資金匯入,銀行就要趕緊去調查,為何有大筆資金匯入?結果發現,原來是小明中大樂透,銀行認定未涉嫌洗錢或資恐,故未進行申報。
  但據了解,銀行普遍犯有一大疏失,即未留下詳細的調查紀錄。以上述案例為例,即便小明未涉及洗錢或資恐,銀行也必須留存詳細的調查紀錄,說明「為何判定小明沒有洗錢或資恐?」證明銀行確有對每筆可疑交易進行調查。
  然而,金管會金檢發現,許多銀行的調查紀錄,僅簡略地用「經查未有洗錢疑慮」一句話帶過,讓檢查人員一頭霧水,銀行是如何認定未有洗錢疑慮。金管會認為,恐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條規定,因此決定針對疏失較嚴重的銀行,進行新一波懲處。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發現疑似洗錢的態樣時,經專業判斷後認為不用申報,必須將不用申報的「理由」說明清楚,並製成報告留存下來,提供銀行內部稽核或主管機關稽查時參考,否則無法證明有對洗錢負起把關的責任。
  據了解,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去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裁罰,其中一個違規事項,就是紐行未對毋須申報但又疑似洗錢的交易,留下調查文件(documentation),以致無法建立完整的洗錢預警系統。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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