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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台商維繫帳戶 要更新觀念
 
【文/精博國際顧問中區經理 何仁欣】
  台商成立境外公司後往往需要去銀行開戶,開戶地點諸如註冊宗主國、如區域金融中心的香港或新加坡,或如我國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但隨著近10年來國際組織對於銀行監管要求逐年增強,除了造成金融帳戶使用不再如往昔般便利,銀行也背負著更多的稅務身份辨識與洗錢防制的工作。
 
  如今,不論個人或法人客戶,銀行皆須依2014年美國的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及201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共同申報準則(CRS)規定蒐集帳戶持有人稅籍身分及稅籍號碼,若帳戶持有人是法人,還需聲明法人實體類型、提供法人稅籍資料,若類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便需進一步提供控制權人名單與控制權人個人稅籍資料。
 
  洗錢防制的工作起源於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各項建議,由各國金融主管機關推動規定與金檢,不論是在新加坡、香港、台灣,銀行都需執行客戶身分盡職審查、大額通貨交易及可疑交易申報,帳戶持有人必須提供最終實質受益人身分資料,說明資金出入的性質,而此盡職審查並非一次性,銀行將會依個別帳戶風險評級定期通知客戶提交最新資料。
 
  法規越趨複雜必然增加銀行的法令遵循成本,而這些成本會被轉嫁到客戶身上,雖然近年台商感覺銀行要求回覆的問題多、使用成本也高,但至今銀行受到國際組織監管的力道尚無減緩跡象,因此台商應配合銀行的要求而非抗拒,除應提供正確資訊給銀行辦理賬戶檢核外,也須清楚各項申報之規範,以避免影響帳戶正常使用。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3.5.31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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