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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留意境外公司監管新規
 
【文/精博國際顧問中區經理 何仁欣】
      強化洗錢防制已是趨勢,透過各國際組織的推動也導致境外公司註冊地區近年來紛紛修法,強化實質董事、股東、最終受益人等身分資料以及公司業務項目的核實。同時,各種年度申報作業如經濟實質申報、年報和帳冊存檔等也相繼新增。

      註冊代理人制度是境外公司設立的一大特點。根據註冊國的要求,每家境外公司都必須委由註冊代理人和註冊辦公室登記管理,註冊代理人在當地也受金融主管機關監管,因此洗錢防制和合規工作,金融主管機關要求註冊代理人負責確認客戶(境外公司)合規與否,並輔導配合新規。

      另註冊代理人必須主動通報違規情況給當地主管機關,因而註冊國能有效地監控違規的境外公司,例如2021年模里西斯的GBC2轉制特許公司,若該模里西斯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註冊代理人需向模里西斯金融局和註冊局主動報告。

      貝里斯今年要求帳冊規檔註冊辦公室,英屬維京群島今年首次申報年報,也都要求註冊代理人主動通報違規公司。

      面對這波嚴格的監管浪潮,註冊代理人紛紛辭去註冊代理人職務(registered agent resign)的方式以遵守新規定。然而,當註冊代理人辭職時,若境外公司未即時尋求新的註冊代理人則會使其進入失效狀態。最明顯的指標就是無法申請存續證明文件,使銀行在定期審查中無法取得公司的Incumbency。

      過去兩年,台灣曾經出現一波模里西斯公司註冊代理人辭職潮,原因是未依法申請GBC2轉制特許公司。然而合規工作並不難,最怕是不知新規定而違規。對於境外公司,台商應定期更新並了解新法規,以確保境外公司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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