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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大陸台商股權重組 困境解套
 
文/精博國際顧問部主任 江蹕仲
     由於受到上海自貿區啟動的影響,大陸許多地區亦爭先恐後的掀起一股自貿區申請的熱潮,如天津、廣東、青島、重慶、廈門、平潭、舟山…等,而台灣的六海一空自經區也搶在2013年12月中拍板,預定在2014年中正式上路;無不希望以更佳的創新、稅務優勢,藉以吸引新一波的投資熱潮。
 
   然以目前兩岸情勢觀望,許多早年已至大陸投資的台商雖然對上海自貿區甚感興致,但卻同時更困頓於如何將既有公司的持股方式予以轉換;中國大陸端為防止原投資者透由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變更,達到公司交易轉讓的目的,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特別在2009年12月發布了一則《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也就是所謂的2009-698號文,對於非居民企業未按期如實申報股權移轉者,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此規定一出,著實讓許多台商企業主陷入股權轉換的困境。而在此規定內文末段,雖有針對個別情況特別註明:「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所得,符合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並經省級稅務機關核準。」,但卻少有企業主向大陸的主管機關爭取到明確的稅務優惠。
 
   為此,稅務總局在2013年底,再次發布了一則新的公告《關於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72號文,且同時廢止上述所提國稅函〔2009〕698號文的第九條),主要係對於2009年財稅59號文再次重申,也對於實施及申請方法有明確說明,盼能對透過境外控股公司轉換以重組組織架構的企業主能有新的解套方案。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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