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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設境外公司 慎選註冊代理
 
【文/精博國際顧問公司協理 龔峻立
  在國際上,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並不直接面對一般外國申請人,而是授權取得政府認證之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辦理境外公司註冊,並代理政府做境外公司的管理、年費的收取,及簽署文件等。
 
  一般公司設立是由各地(Local)的仲介公司 (如顧問公司、會計師、律師) 將客戶的股東及董事資料提交給註冊國的註冊代理人,再由註冊代理人備妥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向政府登記,取得公司執照;此公司發起人,在英制國家稱為Subscriber;在美制國家則稱為Incorporator或Authorized Person,此所謂的發起人將公司登記成立後,便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移交給第一屆的董事成員。
此第一屆董事成員通常即為一般客戶所設定之首任董事成員,但當Local仲介單位將文件交予客戶時,有部份文件仍需由客戶簽名後,再送回原註冊代理人歸檔管理,則此註冊手續方告全部完成。
   
  辦理境外公司直接向註冊國政府授權之註冊代理人申請,能使客戶及銀行確實得到保障,諸如確保設立公司之完善品質、公司執照文件齊全、完整售後服務…等。
 
  一般而言,Registered Agent資格取得不易,註冊國政府對於此項資格之審查相當嚴格謹慎,因為註冊代理人代表各地註冊國政府來處理境外公司文件的申請,以確保其境外公司設立與服務品質。精博國際顧問公司(GENPRO CONSULTING, INC.)在國際間的專業能力受到肯定,已破例取得英屬維京群島、美國德拉瓦州、模里西斯、貝里斯、塞席爾吉英屬安奎拉政府授權之註冊代理人執照,為國際性境外公司代辦機構。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4.7.17 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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