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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最新發展
 
 文/精博國際客服業務部 王繼億
  早期境外公司只要繳費,就可拿到一家公司,所以有paper company(紙上公司)形容詞,但近年來這形容詞在新聞、市場上越來越少見,如大陸稱開曼公司,不再以paper company稱呼,因近年來洗錢、資助恐怖份子等事件發生,國際組織(如OECD,G20)開始給各註冊國壓力,要求強化法人組織內部管理、要求境外公司應履行法人組織應有的行為。簡言之如果是一家公司,必須遵從法規來營運,因此各註冊國近年開始強化管理並且進行修法,例如香港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自然人董事、模里西斯公司每年需提交財務概要、塞席爾公司每年需提交年度聲明等。
    簡單來說,防制洗錢措施是防止非法的資金透過金融機構做移動或流向成合法的錢,有義務遵循基本防制洗錢措施,如銀行開戶時就會要求填寫KYC(know you customer)資料。而模里西斯、英屬維京群島、英屬安奎拉等國的註冊局業務主要是工商登記,為何也開始進行落實防制洗錢措施,是因為境外公司有三大特性:方便管理、資料隱密、免稅,容易淪落成犯罪工具,故隨著近年國際間的壓力,各國註冊局開始陸續落實內部管理、瞭解境外公司使用人的背景及防制洗錢等規定。各註冊局常見的規範包含推薦信、年度審查、確認公司營業範圍(營業計劃書)、用途說明與查核身份(營業計劃書、履歷表、推薦信/良民證),所以確實遵從各註冊局的規範,符合規定,才能有效運用境外公司獲得最大效益。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4.11.26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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