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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授信資料 將強制提報
 
文/精博國際客服業務部 呂學宜
  隨著大陸經濟下修,部分立委質疑銀行對陸企業金管會為控管銀行在大陸、東南亞等海外風險,決定下令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授信資料強制提報聯徵中心,未來所有銀行皆必須將資料提報給聯徵中心,將有利於銀行業者能夠即時掌握企業信用狀況,而避免掉不必要的風險。
 
  其實在目前銀行的規定中,不論是DBU或OBU都是授信資料都是必須提報給聯徵中心的,但以往只有DBU有強制規定,並未強制OBU須提報授信業務資料,有些銀行有報,有些銀行未報,使得OBU往來企業信用資料並不完整。
 
  簡單說明境外公司本身在國內一般來說是不會有資產的,這時就必須利用台灣公司資產作為擔保,進行境外公司的融資貸款,但因為OBU沒有提報給聯徵,這將造成銀行在聯徵根本查不到完整資訊,以索力、旭光案為例,有些銀行是由OBU承作,有些銀行是由香港分行承作,OBU資料若未在強制提報的範圍,不易充分掌握企業財務及信用狀況變化。
 
  金管會要求銀行提報各種債權確保方式,包括有無房地產擔保品、保證人或其他債權確保方式,避免萬一授信有狀況時,能有足夠的保債權。
 
  預計聯徵中心也將配合金管會建置OBU授信資料庫,與DBU相同作業流程,含報送及建檔作業規範,金融機構必須在聯徵這項規範報經金管會備查後:
1. 一個月內報送OBU新辦理的授信案件。
2. 三個月內報送2012年1月1日以後辦理的存續中授信案件
3. 六個月內報送其他存續中授信案件。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5.10.28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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