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8 日

兩岸經貿

陸首將陰陽合約明列為逃稅手段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並從20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多類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並首次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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