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因設立簡便、維持成本低且享有稅務優惠,長期深受企業與商務人士青睞。然而在實務上,有些境外公司雖已停用,卻仍持有資產,例如金融商品、不動產,或大陸及東南亞工廠的股權。當企業需要處分或移轉這些資產時,才驚覺公司必須具備「有效存在」的資格,而這正是過去常見啟動「復權」的主要原因。
我國銀行的境外金融業務自民國72年起步,主管機關參考國際經驗制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允許銀行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讓我國銀行能在國內提供與香港、新加坡相同的境外金融中心服務。
英屬維京群島(BVI)於2024年通過《商業公司法》修正案,並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所有BVI公司須於六個月內完成實質受益人資訊申報。
在全球資金流動自由化與企業跨境營運日益頻繁的今天,境外公司是許多企業與高資產人士規劃國際架構的重要工具。相比傳統單一國籍企業形式,境外公司制度提供更大的法律彈性,成為國際布局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在台灣,過去多數使用者僅關注年費繳納,對於財務資料建置與保存的要求認知較為薄弱,以滿足使用者追求的高度彈性,亦減少了管理的負擔。然而,隨著國際對境外公司治理要求日益提升,各註冊地對公司資料保存的規範亦
模里西斯(Mauritius)長期以來是知名的境外公司註冊地,不僅穩居歐盟稅務合作評級的白名單,更與46個國家或地區簽訂租稅協定,為企業提供高度國際認可與便利性。對台商而言,模里西斯更是少數能核發稅籍
台商進入中國大陸投資多年,面臨大陸內資企業的成長競爭及挑戰,台(外)資若有策略性遷移,或無足夠的競爭力、無法繼續有穩定獲利者,面對的將是撤資清算離場的評估,而一旦有離場的規劃,對現有土地廠房等資產的妥
境外公司長期以來在台商跨境發展中扮演著關鍵角色。然而,近年來因法規持續趨嚴銀行審查標準提升,以及各地區修法趨勢的影響,境外公司的使用模式和操作細節正面臨顯著變革,台商留意境外公司與銀行各式新規已成為不
台商選擇境外公司註冊地時,經常考慮英屬維京群島、開曼、貝里斯等地,其中模里西斯也是不少台商的選擇。2019年,模里西斯率先成為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白名單國家,展現出在「經濟實質浪潮」中積極調整法規的決
國際政治風險升溫,造成企業跨國經營時,面臨金融法規、產業法規、及國際法規變化帶來的諸多挑戰。在這樣的局勢下,企業若需將控股公司轉移到另一個註冊國,遷冊機制無疑是一項值得考量的方案。
美國於2021年推出「企業透明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CTA),其執行機關為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旨在加強對在美國成立或註冊的各類實體之實益所有人
近期有台商與歐洲廠商貿易往來,但廠商遲遲收不到貨款,廠商也向銀行確認款項已匯出,究竟原因出在哪?經了解原來是廠商使用薩摩亞公司與歐洲客戶交易,廠商提供瑞士帳戶收款才會發生這特殊的狀況,而為何會有這樣的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