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位於東加勒比海,屬西印度群島的島群,由4個大島和42個小島組成,總面積約153平方公里,人口約31,000人,以非洲後裔為主,其餘為白人和外來移民者。當地貨幣為美元。1960年,英屬維京群島成為英國殖民地,於1967年取得自治權。自1960年起,已從原本的農業經濟轉型成以觀光產業和金融業為主,成為富裕的島國。境外公司設立和政府規費佔當地政府收入的51%,觀光產業約佔國家收入的45%,當地人民就業機會和收入穩定,使得國家無失業人口。
英屬維京群島1984年通過「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dinance,簡稱IBCO)後,即開始辦理境外公司之業務,成為國際著名租稅天堂之一。
2004年底,英屬維京群島將國際商業公司法與國內公司法合併為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04)。
2019年起,針對公司營業行為區分,若同時符合相關個體與相關活動的九大類種者,公司必須進行當地經濟實質的申報。
英屬維京群島境外公司規定與特點
1. 英屬維京群島境外所得免稅,但不得從事境內商業行為。
2. 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
2. 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
3. 公司名稱結尾以下列格式為主:
A. Ltd.
B. Corp.
C. Co., Ltd.
D. Limited
E. Inc.
4. 公司名稱可註冊中文。
5. 設立時必須提交公司營運計劃書、股東董事成員的履歷表、第三方推薦信等資料。
C. Co., Ltd.
D. Limited
E. Inc.
4. 公司名稱可註冊中文。
5. 設立時必須提交公司營運計劃書、股東董事成員的履歷表、第三方推薦信等資料。
6. 公司標準註冊資本額50,000股,不需驗資。
7. 公司組織成員包含董事及股東至少各1名,可由同一人擔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若同一人兼任,則需有另第二人擔任公司候補董事。
7. 公司組織成員包含董事及股東至少各1名,可由同一人擔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若同一人兼任,則需有另第二人擔任公司候補董事。
8. 股東、董事會議可在世界各地舉行,但符合經濟實質者需在BVI當地招開會議。
9. 股東、董事的身分證與護照影本,需經由第三方公證後提交至註冊辦公室備查。
依英屬維京群島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管理須遵循以下事項:
1.公司相關資料,如股東名冊、董事名冊、秘書名冊、會議記錄、帳務資料等之存放地點,須告知註冊代理人,如存放地點有變更,須於規定時間內通知註冊代理人。
2.公司帳務資料應保存在經由董事決議之實質存置地點或處所,但不用做財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