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剪輯

稅務法務

被繼承人死亡前長期未入境,遺產稅申報扣除額有限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下稱非居住者)死亡時,繼承人應就所遺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但無法主張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與父母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等扣除額。

經濟要聞

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論壇/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優惠稅制 具吸引力

宋秀玲發表專題演講,題目為「我國吸引外國投資人稅制現況」。宋秀玲指出,最有利投資人的,就是「出售基金或ETF」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屬於免稅項目,另外,政府持續提供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及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等境外金融中心稅負優惠。

稅務法務

請留意!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交易該公司股票之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稅務法務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如何申報所得稅報你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所得性質,究屬證券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取決於該出售的股票,是否依法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若個人所出售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該交易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若該股票未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則該交易所得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兩岸經貿

大陸「海外富人稅」受關注 勤業眾信籲台商提早因應

近年來,中國大陸面臨房地產市場低迷、經濟增長放緩及地方政府債務攀升等多重挑戰,為擴大財政收入,「海外富人稅」再度成為焦點。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志偉提醒,長期在當地經營或居住的台商,也可能因符合稅務居民資格而需自行檢視並申報稅務,應密切關注並謹慎應對。

兩岸經貿

台商注意 陸重啟全球一戶式查稅

大陸重啟全球一戶式查稅,透過跨國企業利潤水平監控系統進行移轉訂價相關查核,會計業者表示,最近大陸稅務機關的選案查核逐漸頻繁,且常見模式是先發送納稅風險提示函,要求企業說明利潤偏低狀況與進行全面自查。

兩岸經貿

陸外商直接投資 減近三成

大陸商務部最新數據顯示,2024年1月到10月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6,893家,年增11.8%;實際使用外資(FDI;外商直接投資)金額人民幣6,932.1億元,年減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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