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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師專欄

境外公司年度申報成新常態

回顧2019年,當年台商熟悉的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率先通過經濟實質法案,以回應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壓力,在台灣市場引發震盪,造成企業調整投資架構。這些調整是否「確有其必要性」,迄今仍存在不同觀點。七年過去,台商現今更應認清,並非所有註冊地都是以經濟實質法回應歐盟壓力。各國採取的修法模式,取決與歐盟在談判過程中的協商結果。

總經理專欄

KYC 死結 台商境外公司挑戰

近年來,各個境外公司註冊地在國際壓力下,陸續要求境外公司辦理年度申報作業及強化盡職審查義務。各地制度乍看之下差異不大,但對於架構複雜或股東關係緊張的台商企業而言,執行層面的差別卻可能成為企業營運上的重大挑戰。這也突顯出,不同註冊地之間的差異,不再如過往般難以察覺。

顧問師專欄

境外公司註冊地評估要點

在全球資本流動加速、企業跨境布局成為常態的今日,境外公司仍是台商參與國際市場的重要工具。無論用於掌控海外事業、建立控股架構,或配置跨境金融與資產管理架構,其功能至今未被取代。

顧問師專欄

境外公司註冊代理人辭職影響

近年受國際壓力,各境外公司註冊國陸續修法,境外公司已不再是繳交年費就能維持有效。現行制度要求公司除準時繳費外,並須完成「年度申報」與「盡職審查」兩項合規作業。

顧問師專欄

境外公司「復權」宜提早規劃

境外公司因設立簡便、維持成本低且享有稅務優惠,長期深受企業與商務人士青睞。然而在實務上,有些境外公司雖已停用,卻仍持有資產,例如金融商品、不動產,或大陸及東南亞工廠的股權。當企業需要處分或移轉這些資產時,才驚覺公司必須具備「有效存在」的資格,而這正是過去常見啟動「復權」的主要原因。

顧問師專欄

境外公司須辦合規健檢

我國銀行的境外金融業務自民國72年起步,主管機關參考國際經驗制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允許銀行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讓我國銀行能在國內提供與香港、新加坡相同的境外金融中心服務。

總經理專欄

境外公司遷冊制度 台商利多

今年5月23日,香港《公司條例》修訂正式生效,首次開放外國公司可「遷冊」進入香港,成為在香港登記的法人。這項被香港財庫局視為「提升香港作為企業總部首選地位」的改革,近期於7月16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引發關注。

顧問師專欄

盤點境外公司控股架構

英屬維京群島(BVI)於2024年通過《商業公司法》修正案,並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所有BVI公司須於六個月內完成實質受益人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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