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復權」宜提早規劃
境外公司因設立簡便、維持成本低且享有稅務優惠,長期深受企業與商務人士青睞。然而在實務上,有些境外公司雖已停用,卻仍持有資產,例如金融商品、不動產,或大陸及東南亞工廠的股權。當企業需要處分或移轉這些資產時,才驚覺公司必須具備「有效存在」的資格,而這正是過去常見啟動「復權」的主要原因。
境外公司因設立簡便、維持成本低且享有稅務優惠,長期深受企業與商務人士青睞。然而在實務上,有些境外公司雖已停用,卻仍持有資產,例如金融商品、不動產,或大陸及東南亞工廠的股權。當企業需要處分或移轉這些資產時,才驚覺公司必須具備「有效存在」的資格,而這正是過去常見啟動「復權」的主要原因。
我國銀行的境外金融業務自民國72年起步,主管機關參考國際經驗制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允許銀行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讓我國銀行能在國內提供與香港、新加坡相同的境外金融中心服務。
今年5月23日,香港《公司條例》修訂正式生效,首次開放外國公司可「遷冊」進入香港,成為在香港登記的法人。這項被香港財庫局視為「提升香港作為企業總部首選地位」的改革,近期於7月16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引發關注。
全球境外公司監管環境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變革。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指出,受到OECD、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及歐盟三大國際組織施壓,包括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等主要境外公司註冊地,
在全球資金流動自由化與企業跨境營運日益頻繁的今天,境外公司是許多企業與高資產人士規劃國際架構的重要工具。相比傳統單一國籍企業形式,境外公司制度提供更大的法律彈性,成為國際布局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在台灣,過去多數使用者僅關注年費繳納,對於財務資料建置與保存的要求認知較為薄弱,以滿足使用者追求的高度彈性,亦減少了管理的負擔。然而,隨著國際對境外公司治理要求日益提升,各註冊地對公司資料保存的規範亦
模里西斯(Mauritius)長期以來是知名的境外公司註冊地,不僅穩居歐盟稅務合作評級的白名單,更與46個國家或地區簽訂租稅協定,為企業提供高度國際認可與便利性。對台商而言,模里西斯更是少數能核發稅籍
台商進入中國大陸投資多年,面臨大陸內資企業的成長競爭及挑戰,台(外)資若有策略性遷移,或無足夠的競爭力、無法繼續有穩定獲利者,面對的將是撤資清算離場的評估,而一旦有離場的規劃,對現有土地廠房等資產的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