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處置土地 法令趨嚴
大陸台商處置土地廠房的相關法令已越趨嚴格,若有不慎都需付出高額成本才能收拾,如今各地政府為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不論採直接轉讓或以公司股權交易間接處理,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移轉都有了更多的規定。
大陸台商處置土地廠房的相關法令已越趨嚴格,若有不慎都需付出高額成本才能收拾,如今各地政府為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不論採直接轉讓或以公司股權交易間接處理,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移轉都有了更多的規定。
2021年中國大陸公布實施共七大編1260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涵蓋了所有涉及民事權利的定義與規範,而其第463條至第988條條文〈第三編-合同〉的專編,也取代了既有的擔保法與合同法,對企業
過去免稅的境外公司因其設立簡便、不須在註冊國設立辦公室及僱用員工及不強制驗資等特性,受到各國企業及商務人士的青睞而被廣泛使用。也因為前述特性,境外公司發展出其他別稱,如:紙上公司、空殼公司等,隨著國際
精博於2023年8月至10月在台北、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舉辦共17場講座,針對各個境外公司註冊國新規說明及未來因應、銀行業金融監管持續增強的影響下為衝擊到客戶權益做好準備,以及面對CFC今年上路,稅務風險與應對。讓客戶持續、合規和有效使用境外公司的優勢!
台商正著墨降低2023年CFC上路後的衝擊,但似乎遺忘了台籍人員可能即將面臨須對中國申報的全球所得稅制問題,與台灣不同點在於台灣個人海外所得有約670萬的免稅額度,且需在最低稅負制計算下超過扣除額的部
儘管大陸規定用人單位須依照職工月平均實際工資申報繳納五險一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及住房公積金),但早期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都默許以當地公告的薪資基數來申報繳納,加上五險一金的福利在跨區移轉
早期大陸開放偏遠郊區用來招商引資的土地,隨著經濟發展的推進,許多該區域都已變成目前的商業或城鎮中心,為了做好新的市政發展或推動產業的騰籠換鳥,近十年來地方政府對企業用地進行主動徵收的案例已時有所聞
提要:中立特性凸顯價值,註冊國修法頻繁,及早檢視申報是否正確落實 降低移轉或繼承難度 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指出,近期發現,辦理境外公司繼承的相關案件較往年增加許多,這讓他聯想到
台商成立境外公司後往往需要去銀行開戶,開戶地點諸如註冊宗主國、如區域金融中心的香港或新加坡,或如我國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但隨著近10年來國際組織對於銀行監管要求逐年增強,除了造成金融帳戶
過去境外公司的法規框架是以便利與效率為主軸,境外公司的維持相對容易且有效,但近年在國際要求各註冊國修法因應下,對其原具有『優化跨境資產管理』的功能也產生新的衝擊,境外公司被要求新增種種年度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