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ism
專業
Sincerity
誠信
Practicality
踏實
英屬維京群島、模里西斯、貝里斯、塞席爾、英屬安奎拉政府授權之註冊代理人
CHINA INVESTMENT ZONE
CHINA INVESTMENT ZONE
大陸投資專區
自2020年1月1日起,大陸為擴大對外開放,開始執行《外商投資法》以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該法並取代了行之已久俗稱外資三法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對外商投資管理的主要規範,而伴隨著大陸採取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後,所謂「三資企業」的特徵已不再如過往明顯,要採取中外合資經營的中方合資對象。
外商投資法與其實施條例於2020年1月1日起實行,自1979年起頒布的外資三法體制(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於2025年即邁入歷史,外商投資法與原外資三法的差異除了強化對外商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提高外商對技術移轉的自主管理,開放外商公平參與政府採購競爭外,建議台商還應關注下述事項。
歷經2018年起的中美貿易戰及全球性疫情的干擾,觸動了許多大陸台商嚴正面對產業布局的思考,而大陸資產的處置與資金的安全匯回,長期來一直是台商關注的議題,尤其近年來在國際金融法令管理日趨嚴格下,資產及資金的妥善處理,更成為台商們最為在意的焦點。
台(外)商結束經營退出大陸市場一般以公司清算註銷為主,需經股東決議解散、資產清算分配和法律主體註銷登記的三個階段,能有幸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給其他投資方而退場的,則是有著完全不同的法令規定與稅務及資金處理的注意事項,而一旦在經營中真的面臨須退場的抉擇,則必須正視大陸相關的法令規範,在無法以股權轉讓模式退出的情況下,就需依法辦理公司的正式清算來註銷結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