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上,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並不直接面對一般外國申請人,而是經由政府授權之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代為辦理境外公司登記,並代理政府做境外公司的管理、年費的收取,及簽署文件等。
境外公司的使用愈來愈普遍,全球各地提供境外公司註冊地區也愈來愈多,然而如何選擇境外公司的註冊地點,以配合本身實際需求,進而發揮最大的功能,是一項基本必備的知識。唯有巧妙適當地引用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dinance)的規定與註冊地的稅制優惠,才能真正達到企業本身的需求。
所謂「境外公司」是登記在租稅天堂地區(Tax Haven),即該地政府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dinance)接受外國人到該地登記公司,為了鼓勵外國人到當地登記公司,通常會給予免稅的優惠及各種方便的法令規定,如股東資料的隱密性,營業項目的廣大性,申報手續的方便性…等,來吸引外國人到該國登記公司。
境外公司又稱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簡單的說,凡在台灣以外登記註冊的公司都可稱為境外公司。但是我們這裡所稱的「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貝里斯、模里西斯、塞席爾或薩摩亞等這些被稱「租稅天堂」或「租稅樂園」,甚至在「避稅地」的國家或地區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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