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已成國際共識,許多國家陸續實施移轉訂價、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及落實BEPS(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1.0及2.0,迫使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閉避稅功能,加上全球最低稅負制(GMT)的實施箭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台商個人取得海外資金如屬所得,應申報納稅,舉例而言,像是在開曼、英屬維京群島等免稅天堂設立公司,取得分配盈餘,屬海外營利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扣除6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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